在购房定金被拒绝退还的情况下,有以下几个途径可供选择以主张权益:
1.购房者有权与出售方进行磋商,尝试通过外交交涉寻求退还定金的可能;
2.寻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相关调解机构的介入,协助处理问题并解决争端;
3.向12315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4.若以上措施均无法奏效,购房者仍可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无条件地返还所支付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全文3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