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纳定金的过程中,倘若事先已明确约定了签订正式合同的具体期限,便有权请求房地产开发商在规定期限之内严格遵守并切实履行签订合同的职责和义务;若期限届满之后,房地产开发商依然未曾签署合同,则购房者可以依法主张解除该份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对定金予以双倍赔偿;此外,购房者还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促使房地产开发商尽快与之签订合同。然而,若由于无法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订立,那么房地产开发商有责任将定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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