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账户上余额不足,仍采用签发空头支票的手段骗取价值60余万元的钢材,包头市恒卿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犯票据诈骗罪,被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012年6月22日,贾某因钢材库存不足,与包头东岭物资有限公司业务员达成口头协议,贾某以一张包商银行空白支票作为抵押向该公司购买钢材,并称在货物送达后填写该空白支票到银行即可兑现货款。包头东岭物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2日、7月1日分两次交付贾某钢材150余吨,价值60余万元,并按照贾某的要求将两批钢材运到了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一个建筑工地。钢材交付完成后,贾某没有支付钢材货款,包头市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7月4日到银行进账时发现贾某提供的空白支票系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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