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申请注销抵押,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车管所车辆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车辆办理抵押时需要提供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辆为组织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暂住人口还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盖公章);
3、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权人委托书和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书(盖公章及核对章);
5、如是代理的,还需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机动车登记证书;
7、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一、车管所解除质押手续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第二十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一)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号码;
(三)抵押登记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注销抵押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二、什么是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而当债务人将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这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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