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婆婆可以要抚养权,但是法院不一定会把抚养权判给该方。因为只有在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丧失抚养能力,或死亡时,有负担能力的孩子的婆婆才可以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起抚养的义务。
一、什么是亲属权?
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根据不同类别,亲属权有如下内容:
1、父母与子女之间:①父母对精神病成年子女有抚养权;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权;③父母子女间互有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申请权,以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
2、①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丧失亲权保护的未成年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教育权。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权。③互有继承权、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申请权,以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管权。
二、判定抚养事实的标准具体有什么
一般情况丧偶子女应当由父母中在世的一方抚养。
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三、父母没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父母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对孩子尽到抚养义务,依法担任孩子的抚养权人。法律规定,对当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当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依法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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