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住房补偿外,被拆迁人还可获得:搬迁补偿、设备搬迁补偿和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偿。双方协商不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和土地局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决,区监察委员会负责举报、投诉箱和监察电话。
举报和投诉范围:
1。搬迁基地宣传内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实施“依法搬迁、文明搬迁、情感搬迁”。基地反腐倡廉工作落实情况。基地人员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5。区监察委员会、区政法委、区建委、区信访办、区房产局,街道等部门对特殊、突发拆迁矛盾处理不服的,负责对拆迁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协调拆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解决拆迁引发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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