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认定著作权法对剽窃行为的保护一是剽窃作品是否依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二是剽窃者是否超出“适当引用”的范围使用他人作品,《书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非诗歌作品的引用不得超过2500字或者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一人以上引用的作品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总量的十分之一”
(一)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二)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三)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转载、引用已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等方面的时事文章,(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登或者播出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复制博物馆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收藏的作品;(9)免费向公众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不向表演者收费;(10)复制、绘画,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摄影、摄像
全文5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