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保护又叫重整,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
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
一、破产重组程序怎么走
破产重组程序应按以下流程进行:1、公司出现法定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进行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4、法院指定管理人。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8、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已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二、破产和破产保护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和破产保护的区别如下:
1、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能否继续运作。破产是指公司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无法继续经营的状态,法院宣布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宣布破产的公司的所有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
2、破产财产托管人应当清理公司资产,收入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保护是指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者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时,债务人应当提出破产重组计划,安排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少部分债权人和股东利益。该计划应给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由债权人和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
三、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如下:
1、公司出现破产,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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