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不去办理咋办
离婚申请若是未能在长达三十天的期限内及时前往办理,那么该项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已自动撤销。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需重新提出设立协议离婚申请,或选择通过进行法律诉讼来达到离婚目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夫妇双方决定登记离婚之际,必须履行向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长达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而作为改革措施之一,在上述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夫妇双方仍须亲临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如果任意一方未能按规定要求出席此次申请确认环节,将被视为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无法适用以此种途径达成离婚协议所采用的行政程序。
另外,如欲借助诉讼的方式离婚,其主要流程大致如下:首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同时予以立案处理;由法院组织特定审理程序;法院可能会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工作,或者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
在启动离婚案子的诉讼阶段中,立案时,身为原告方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包含诉状与证据材料复印件各两份在内的相关资料,立案之后,法院立案庭将向当事人发放立案通知书,而当事人则需要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诉讼费用,这样才算正式敲定诉讼手续的开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不需要冷静期可以吗
在处理离婚事务时,的确存在不需要经历冷静期的情形。
若夫妻选择采取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只要能够证明二人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并且经过调解无效,那么法院就有权进行判决而无需等待30日的离婚冷静期限。
2、
当夫妇有意愿以协议方式解决离婚问题时,法律要求他们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后,必须在30天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完成冷静期的程序才能正式生效。
这30天为法律所规定的固定期限,任何一方在这期间都有权利撤销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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