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0天冷静期后多久不去领离婚证就作废了?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了,但是必须在三十天以内。
如果超过了30天,那之前的离婚冷静期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如果再想要去办理离婚证,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度过离婚冷静期。
因此,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结束的30天内是有效的,超过了这30天,离婚冷静期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员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后如何拿回个人财产?
1.协商解决: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这样的方式可以减少争议和纠纷,对双方都是最佳选择。
2.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离婚财产。法院将根据夫妻的财产状况、财产归属等因素,进行判断和决定。
3.
寻求专业帮助:离婚财产分割往往涉及复杂的财产和法律问题,因此,咨询、委托专业律师的帮助非常重要。专业律师可以协助双方进行财产评估、调解和分割方案的制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维护。
4.财产调查:如果一方怀疑对方隐瞒财产进行转移,可以请律师进行财产调查,以查明真实情况。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证据,支持双方在财产分割中的主张。
5.
执行判决:如果法院作出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判决执行。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可以通过查封、拍卖或强制转移等方式,将本应属于申请方的财产拿回。
6.
起诉追回:如果对方在离婚后将共同财产转移或隐藏,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财产。合法权益受损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采取相应措施,追回已经转移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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