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三十天可以离婚,但需要双方再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从受理成功那天起,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在三十天内必须双方一起再去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若有一方没有去或者超过三十天去的,视为对此次离婚的撤消,双方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如果当事人还是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需要一定的条件,即需要双方共同在30天冷静期后的30天内共同去婚姻登记部门共同、亲自申领离婚证。如果在第二个30天内,有一方没有到场申请确认的,视为双方未达成一致,民政局也不会发放离婚证。
过了冷静期没有办离婚证还可以办吗
一、过了冷静期没有办离婚证还可以办吗
1、过了冷静期没有办离婚证还不可以办。冷静期后有一个月时限领取离婚证,如一个月内有一方没有领取,此次离婚申请无效,已经领取的一方手中的离婚证也无效。到期后重新申请,或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怎么办理离婚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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