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空头支票是不能免除行政处罚的,签发空头支票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有票据法第一百零三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全文2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