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以及认定条件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根据规定,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不同等级的伤残,将获得不同标准的赔偿。此外,劳动者还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受到损害、事故是因职工本人原因导致的。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工伤事故认定条件如下:
1、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受有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4、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
我受工伤怎么赔偿
劳动者受工伤,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生活自理障碍的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一级至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4)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6)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7)劳动能力鉴定费。
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按工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2)五级、六级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以上标准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新发生的工伤赔偿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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