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不追究,刑事案件警察是否可以私了,一般因情况而定:
1、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权力机关进行侦查提起起诉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大部分案件都是公诉案件。还有一类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由当事人自己直接向法院立案起诉的案件。目前常见的自诉案件有重婚罪、遗弃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等。自诉案件属于告诉才受理的案件也就是说除非受害人自己拿着证据到法院去立案,公安机是不会主动干预。对于这类案件即使当事人到法院立案了,原被告如果能够和解,就可以私了,法院也不会继续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尚未定罪的案件。这类案件公安机关虽然已经立案,但是经过侦查以后尚未定罪的。一旦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那么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查办,案件则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这是因为刑事案件侵害不仅是被害人一个人的法益,还会侵害社会公共的法益。
故意伤害报警了受害人不追究
负法律责任有民事和刑事责任两种。如果受害人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以上,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肯定要负民事赔偿责任的(受害人放弃的除外)。如果轻伤,受害人不愿意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则可免除刑事责任。如果鉴定为重伤,则无论受害人愿不愿意追究,加害人都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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