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采取的申诉方式,包括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提出申诉,对复核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同时,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如果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他们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提出申诉。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教 师 复 核 结 果 不 服 的 处 理 方 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教师复核结果不服的处理方式为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如果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如果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教师复核结果不服的处理方式为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如果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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