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对婚姻进行干涉,违反法律规定吗
父母对婚姻进行干涉,违反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并且有以暴力强迫子女结婚的行为的,构成触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如果是被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双方已达到了结婚的年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结婚登记没有身份证怎么办
办理结婚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去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临时身份证,它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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