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反对的婚姻是否可以进行?
时间:2023-07-17 08:40:23 2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父母不同意可以结婚,情况如下:

1、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就可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书;

2、但是没有户口本原件,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3、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证件和证明材料。

缓刑期间可以结婚吗可以。

不要说缓刑期间,就是在监狱里服刑的人都可以领取结婚证。

因为刑罚所剥夺的只是刑事被告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自由,而结婚是民事权利,所以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缓刑除了党政领导职务、参军、大公司的领导等法律不允许,其余工作通常可以做,原来有单位的甚至可以保留身份。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缓刑人员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经考察机关的批准后,才能离开居住地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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