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有哪些不得办理的公证?
时间:2023-07-03 08:24:25 4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申请程序: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也就是签订了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在民间借贷合同过程中还有担保人,如果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需要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需要填的公证申请表等公证内容的文书到公众处之后,会有公证机构的办事人员来协助办理的。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公证员在审查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等内容之后,会再帮助协助起草或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文书,使双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内容约定完善、具体、明确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公证机构在审查完相应的民间借款合同符合可以办理强制执行的条件时,按照一定的程序,公证机构会出具可以强制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公证怎么办理

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程序:

1、申请人,即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有保证人担保的借贷,应提交保证文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能力担保的证明。

3、以抵押作为担保借贷的,应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抵押物为共有物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共有人是夫妻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借款合同或抵押借款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合同中,双方约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否则,按照无利息借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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