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XX,绰号三羊,家住辽宁省调兵山市,曾因吸食毒品,于2006年10月19日被云南省景洪市公安局强制戒毒六个月;曾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于2007年8月15日被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2010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被逮捕。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XX犯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禹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赵XX系吸毒人员,2010年5月和朋友庄静波(在逃)到云南省购买毒品麻古,由庄静波联系毒源、提供毒资和往返费用,赵XX负责接货和运毒,庄静波答应给他部分麻古,或麻古卖出后给一些钱。5月15日,赵XX将装有毒品麻古的云烟盒与其他云烟盒混在一起放在背包里,避开安检,乘飞机于当日13时许飞抵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住宿在长春市旅游宾馆。当日18时许,公安人员接到线索,在旅游宾馆房间内将赵XX抓获,当场收缴毒品麻古23袋,共计4600片,重422.83克。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审理,随案证据全部质证,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所有程序均已进行完毕,院长与其他两名合议庭成员评议后决定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赵XX作出了有罪判决:被告人赵XX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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