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运输毒品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一四川男子程发勇因为运输毒品氯胺酮5698.10克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25日上午,被告人程发勇受人之托,携带装有毒品氯胺酮的白色纸盒手提袋,在四川省荣昌县汽车站乘坐“荣昌—珠海”的大客车前往荣昌县境内六寨公安执勤点时,公安人员在该客车行李架上将毒品当场查获,查获毒品净重5698.10克。
河池市中级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程发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帮助他人采用携带的方法予以运输,且运输的毒品数量达5698.1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根据程发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河池市中院作出了如下一审判决:被告人程发勇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乔华卫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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