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级别管辖遵守的规定有: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有哪些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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