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种主要可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1)涉及国家工作人员依其职务之便而实施的违法获取、行使、私自分配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包含了诸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以及私分罚没款物罪等多种类型。
(2)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相关事宜,实施的提供、引介、非法收取或索求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涵盖了个人受贿罪、斡旋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以及介绍贿赂罪等多种形式。
(3)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状况不明及隐匿境外存款的犯罪行为,包括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等两种情况。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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