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应对违约行为
时间:2023-07-01 10:14:24 1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于欠债不还的行为,我们在道德上予以强烈谴责的同时,也要注重通过合法的渠道对自身的权利予以救济,主要有三个救济渠道:一是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让其尽快清偿债务;二是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偿还债务,否则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最后一种方式,还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

新民法典对于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处理

新民法典对于欠钱不还的人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1)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2)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寻求律师帮助,发律师函催收债权:

律师会根据借款形成的过程、债权手中的证据,以及相关对应的法律,得出追逃债权的方案。根据情况会向借款人发出律师函催收债权;

3、进行诉前保全,促使对方积极回应: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法律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债权人完全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可搜集其他可以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据,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作出民事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四十九条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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