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产证作抵押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出借人的借款同样不能得到任何保障。我国法律,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双方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拿到他项权(抵押)证或者管理部门在房产证上盖章确认,并注明担保的数额、抵押的期限后该抵押始产生法律效力。
房子抵押贷款
房子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在本市自有产权房作抵押向我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一)贷款对象: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房子(包括住房、商业用房)的中国公民,在本市拥有一套房子(房子价值不低于50万,仅限住房);
(二)贷款用途:购房、购车、添置大件商品、旅游、教育等
(三)贷款成数:不高于房子抵押价值的70%,自有一套房子的房子抵押率不超过50%;
(四)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贷款利率:按人行规定的同期消费贷款利率执行;
(六)借款人所需资料:
1、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房子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及配偶职业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
3、抵押房子《房地产权证》;
4、抵押房子抵押评估报告;
5、借款人另一套自有产权房证明(非必须);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贷款程序:
1、前往我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经审查确认、与客户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3、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太平洋卡账户。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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