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合同签订完毕之后,雇主并未能将其交付至员工手中,那么此类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违法的违约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雇主以及受聘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共同签署或盖章之日起,方才正式有效成立。
而签订完成后的文本,雇主及受聘者应各自持有一份以备备用。
如果雇主未能向受聘者提供劳动合同,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此种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如有因此类行为对受聘者带来的损害,雇主要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