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在先租赁在后的法律规定如下:1、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对期房抵押的法律规定
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抵押已批准预售的房地产。
期房抵押属于房地产抵押的一种,除了具备房地产抵押的一般法律特征外,还有其独特的法律特征,表现在:
1、设定抵押时,抵押标的物尚未形成。
2、期房抵押的实质是一种期待权的抵押。
3、用于抵押的期房有一定的风险。
抵押权实现的前提条件是财产抵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限业已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其债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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