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园区内单位申请养犬,向所属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并填写《单位养犬许可申请表,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当场进行审核,对于手续齐全的,填写《受理通知单并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治安部门;对于手续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并填写《补正通知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填写《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
2.市局治安部门接到分局上报的《单位养犬许可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前往养犬单位现场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养犬条件的,予以审核批准;对不符合养犬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其它地区单位申请养犬,向属地派出所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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