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个人养犬许可
服务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大连市公安局
办理机构:
全市所属公安派出所和边防派出所
法律依据: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养犬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养犬管理负责人审批。对符合养犬条件的犬只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准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3、犬只的两张彩色照片。
收费标准依据:
暂不收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当场
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养犬地派出所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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