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业主委员会应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关于建立业委会的具体操作规程及实施策略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同所处社区内的物业进行深入洽谈交流,以达成共识并共同筹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小组;
接着,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直至筹备小组正式宣告成立的那一刻起,需立即通知相关公司;
而在筹备小组成立之后,这家负责的公司将全盘整理、报告全体业主的详细信息给街道办事处;
随后,筹备小组需要精心构思并起草《业主公约》,同时进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并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
待所有审批流程完成后,业主委员会便可正式宣告成立;
最后,还需召开一次全体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各项事务进行审议和决策。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有什么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成立业主委员会应遵循哪些法律程序”,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n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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