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抵押登记的范围
时间:2023-02-10 18:40:17 3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第43条规定,下列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可以办理抵押物公证登记:1.公民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古玩字画;2.非企业单位所有的农业机械、牲畜等生产、生活资料;3.非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有权处分的除交通运输工具以外的各项动产。抵押物公证登记的管辖抵押物公证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或抵押权人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抵押物公证登记应提交的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民-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抵押物共有人书面意见(原件)结离婚证(复印件)或未婚证明(原件)主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合同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材料(如购物合同、发票、凭证等)(原件)抵押物保险单(复印件)抵押物品清单(原件)与抵押物公证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办理抵押物公证登记的期限受理期限:公证处在收到当事人公证抵押登记的申请,并且应由当事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均齐全时,公证处应当场受理。当事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基本齐全时,可先予受理并给予其五个工作日的补充材料期限。受理抵押物公证登记时,公证处按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收据。受理抵押物公证登记时,当事人按上海市公证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抵押登记费。办理登记期限:自当事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均齐全之日起7日内,公证处办结抵押物公证登记,并出具抵押物公证登记证书。当事人凭公证处的收件收据、登记费付费收据及其身份证领取抵押物公证登记证书。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材料(如购物合同、发票、凭证等)原件上经公证处加盖抵押登记专用章后交抵押权人占管。在抵押合同终止、解除、或抵押权实现后,经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注销抵押登记书面证明,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材料(如购物合同、发票、凭证等)原件上经公证处加盖注销抵押登记专用章后交财产所有权人。

全文7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抵押登记 最新知识
针对公证抵押登记的范围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公证抵押登记的范围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