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离职,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的社保部分
1、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他们按正常程序补缴,同时把利害关系讲清楚,受处罚时的负担情况;
2、协商不成时,可以走劳动仲裁的程序,直至到法院起诉,但要注意诉讼时效;
3、也可以同时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买了社保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不可以向公司要双倍工资补偿
买了社保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偿。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签订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是两个法律概念,互不影响。无论是否缴纳社保,都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反之也一样,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n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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