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免责协议的法律效应分析
时间:2023-07-05 16:54:34 2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具有法律效应。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同意以其名义参与设立公司,但实际上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另一方投资,不出资的一方为挂名股东。挂名股东在形式上具备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要求,不仅在公司章程和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中,在公司股东名册中也反映为股东。挂名股东名下的资金属于实际投资者,既没有实际投资,也没有通过欺诈或欺诈投资。

挂名股东免责协议怎么写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_深圳市xxxx公司投资(以下简称公司),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下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_____万元,占投资比例____%,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公司资料记载全部股东及出资比例: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公司名义上____%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乙方不对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3、甲方作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股东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4、乙方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期间,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对公司的经营无决策权利。

5、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作为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期间,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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