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三)购、建不同类型的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条件如下:
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所购住房应属公积金中心与开发公司签订贷款合作协议的楼盘;对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20%;同时不低于楼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申请材料
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贷款首付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
(2)还贷期间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
(3)贷款还清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及贷款结清凭证。
3、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代理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按人、按户限额制度。
1、职工实际月缴存额高于月缴存额标准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贷额度按人分别计算,且合计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
2、月缴存额标准以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规定缴存比例为依据计算确定,由公积金中心按年公布。
(二)具体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以及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状况和房价等因素确定。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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