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掺杂使假什么意思
掺杂使假是不法分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经常使用的伎俩。掺杂掺假是指行为人以谋取利润为目的,故意在产品中掺入伪劣产品或者作假,进行欺骗性商业活动,使产品中有关物质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合同中规定的一种违法行为。其中,掺入的杂质或其他物质,都是无价值或低价值的。
二、掺杂使假一般涉嫌什么罪
掺杂使假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掺杂使假如何投诉
消费者可以带好证据直接去所在区县工商局或就近工商所或者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投诉热线12315进行举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2.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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