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流管机构办理居住登记的,可提供流管机构核验过的居住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3、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4、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5、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注:按照省公安厅的规定,临时身份证须到户籍所在地户政窗口办理,不能在居住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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