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承揽合同欠款能否主张利息的问题,要看承揽合同是否有约定利息,有约定的,可以主张,没有约定,人民法院不会支持支付利息的主张。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寻找司法救助。
一、承揽合同是什么样的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合同纠纷欠款利息计算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纠纷欠款利息计算法律规定如下:
1、合同约定支付欠款利息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利息不超过法律规定,年利息不超过36%;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欠款利息,双方可以协商补充协议。协商达成协议的,签订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3、双方就欠款有约定违约金的,欠款一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欠款利息;
4、合同属于贷款合同的,合同中未约定欠款利息的,视为无需支付利息,债权人不得主张利息。
三、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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