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是否与户籍有关,取决于具体的搬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是不同的。比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面积计算,房产户籍不加。部分安置项目以户籍数作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户籍补偿大多存在于安置房项目中。另一个问题是户籍无房时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按照户籍进行补偿,那么我的户籍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安置补偿。但在实际情况下,在拆迁细节上,这种情况会被列为空挂户,即不予补偿。拆迁程序及补偿除房屋补偿外,被拆迁人还可获得:拆迁补偿、设备搬迁和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助。
双方协商不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局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员会负责。举报投诉范围:1。搬迁基地宣传内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实行“依法搬迁、文明搬迁、情感搬迁”。基地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情况。执行基地人员的工作纪律;4;
5。区监察委、区政法委、区建委、区信访办、区房产局、街道等部门对特殊和突发拆迁矛盾处理不服的,负责对拆迁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协调拆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解决拆迁引发的矛盾。
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一般来说:
(1)房屋补偿费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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