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全额支付购房款发票原件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④提取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合法关系证明原件
⑤申请人银行储蓄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期限: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最后一期支付购房款发票上载明的时间之日起12个月内。
注意事项:
(1)禁止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2)提取额度:房屋产权所有人、配偶、子女、父母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套住房总购房款;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人名下的个人银行账户
(3)申请提取次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4)材料如需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异地购建房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地址:各县(市、区)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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