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现就组织实施陕西省“青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青年百人计划”),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申请“青年百人计划”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到我省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引进条件
“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急需紧缺开展,是“百人计划”的重要补充。在“百人计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长期项目为主、短期项目为辅的原则。申请“百人计划”短期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
2、在省内有固定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百人计划”短期项目的申报主体为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
2、用人单位物色人选并签订正式合同后,填写申报书,按照《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
三、支持措施
1、省财政给予“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百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2、“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来陕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同意,省财政再为其发放人民币20万元的补助。
(一)引进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在省外国专家局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其外国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相关签证/居留许可手续。符合规定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引进的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国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5日内,为其办理2—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
(二)引进的具有中国国籍(国内)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出国、来陕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可选择在省内任一城市落户。公安机关要简化程序,予以优先办理。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公安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三)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国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参保缴费办法、在国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办法等,与中国公民有相同权利。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四)引进人才单独来陕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100平米左右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一同来陕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150平米左右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五)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六)引进人才的配偶一同来陕并愿意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安置。
(七)引进人才的报酬和待遇,应与其能力、贡献挂钩,并随其贡献大小调整。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薪酬,由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合理薪酬。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的薪酬,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
博士后落户一次性补助20万
《意见》指出,对前来我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全职),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对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全职),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对我省各设站单位招收的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全职)或外籍人员,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省财政每人每年再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上述人员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对于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我省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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