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设立标准是国家工作人员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产挪用、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即在3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而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有贪污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贪污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贪污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按照犯罪分别处罚。
贪污罪的设立标准在于,国家工作人员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产挪用、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即在3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
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有贪污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贪污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贪污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按照犯罪分别处罚。
贪 污 罪 的 数 额 标 准 是 多 少 ?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贪污数额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素材中提到了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和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定义,以及贪污数额的认定依据。
在单独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而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
素材还提到了贪污或者受贿数额的认定标准,即在三次以上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贪污行为,应按照累计贪污数额进行处罚。而对于个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素材中还提到了不同情况下的处罚标准,如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因此,确定贪污罪的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参照素材中的规定来判断。
贪污罪的设立标准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有关。在单独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而在共同犯罪中,贪污总数额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数额。贪污或者受贿数额的认定标准包括累计贪污数额和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贪污行为,应按照累计贪污数额进行处罚。在确定贪污罪的数额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并参照素材中的规定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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