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法院庭审笔录范文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
庭审笔录(案)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xx市人民法院审判庭第法庭是否公开审理:
辩护律师:xx事务所律师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记录:xx律师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略),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陪审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一、宣布开庭
1.核对基本信息;
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庭。
审:(查明被告人身份: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
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
审:这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于年月日因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
审:被告人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收到,于年月日收到。
2.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审:今天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审:审理本案合议庭由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本院书记员担任本案庭审记录。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不申请。
审: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被告辩护外,被告也有权自行辩护;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听清了。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详见起诉书(略)
审: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楚了吗?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什么意见吗?
被:没有。
审:被告人,你是否要将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经过向法庭做简要的陈述。是否认罪?
被:。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官要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发问阶段;
审:公诉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公:。
被:。
审:辩护人是否对被告人发问?
辩:。
被:。
审:(审判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发问)
被:。
3.举证质证。
审:请公诉人举证。
公:1、(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检查笔录、鉴定结论)。
审: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被: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
审: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被:没有。
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有/无)
审:传证人到庭。核实证人的身份,告知应当如实作证和做伪证的法律责任,指令在保证书上签字。
公:向证人发问。
审:被告人对证人有要发问的吗?
被:没有。
辩:没有。
审:被告人有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的吗?
被:有/无。
辩:(辩护人举证)。
审:被告人、辩护人是否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
被:没有。
辩:没有。
三、法庭辩论
审: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
审:由被告人作自行辩护。
被:。
审:现在由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辩:。
审:控、辩双方是否有新的辩论发言?
公:没有。
被:没有。
辩:没有。
四、最后陈述
审: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
审:休庭,延期宣判/当庭宣判。
五、宣判
审:详见刑事判决书。
二、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可以吗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是可以的,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条件。
三、有刑事案件可以结婚吗
有已经了结的案底,是可以去领结婚证的。如果案件没有了结、是逃犯,那么肯定是不行的。
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一)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二)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三)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双方均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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