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的个人所得税算法:船员的工资是按月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全年工薪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视预缴情况多退少补。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采用这样的方式主要是照顾采掘业、**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影响,职工的工薪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085号第九条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据反映,各地在对远洋运输船员(含国轮船员和外派船员,下同)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掌握不一。为了统一个人所得税政策,维护税法的统一性,经研究,现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远洋运输船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三、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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