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该市将第八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此次提高幅度为历史之最。
根据政策,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远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由750元/月调整为900元/月,新标准于12月1日起执行。武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调整如下:中心城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工区城市低保标准由360元/月提高至450元/月;远城区城镇低保标准由300元/月提高至380元/月;中心城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工区农村低保标准由1730元/年提高至2400元/年;远城区的农村低保标准由1440元/年提高至2000元/年。
武汉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去年12月份针对物价上涨情况,该市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临时物价补贴,此次低保标准提高后物价补贴将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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