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迁移人员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迁往配偶处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迁往父母或子女户口所在地的,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父母或子女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留存,不能留存原件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本人及16周岁家庭成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在本市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二)、中心城区迁入开发区、新城区的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迁移人员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迁往配偶处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迁往父母或子女户口所在地的,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父母或子女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留存,不能留存原件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本人及16周岁家庭成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在本市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三)、开发区迁入新城区的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迁移人员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迁往配偶处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迁往父母或子女户口所在地的,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父母或子女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留存,不能留存原件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本人及16周岁家庭成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在本市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四)、上述市内迁移,如迁往农村地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接受证明(原件留存);
2、责任区民警核实门牌号码,并签署意见(原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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