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买房的先后顺序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关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是婚前买房,那么房子写了哪一方的名字就属于哪一方,属于个人财产。除非买房者把房子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而婚后买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对象给我买房只写了我名字
可以的,婚前买房,只写你的名字,那么房产属于你个人房产,不属于共同房产。婚前买房,产权归登记方所有,为一个的婚前财产。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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