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可以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吗
夫妻双方达成约定后可以将婚前房产婚后登记为两人的名字,登记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的名下。
2、婚前一方由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额名下。
3、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4、婚前准夫妻双方一起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的名下。
5、婚前由其中一方先付首付,婚后双方再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的名下。
6、婚前一方由父母进行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其中在一方父母的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款。若是在婚前由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买房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产权肯定归一方父母,跟夫妻双方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
若按揭房屋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第一,婚前以按揭的方式购买;
第二,以个人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房屋产权证;
第四,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
但也有例外情况: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这种观点考虑了婚前购买按揭房屋的行为与产权登记之间的关联性。房产证是取得物权的标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房产证,仅仅是婚前购买房屋期待权的延续,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房产证的行为,实际上是一方婚前期待权在婚后演化成物权的过程。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共同财产还贷的行为并不改变房屋的权属。
只要是婚前买的房子一般来说就不能当做是两个人的财产来对待而只能属于实际的购买者,但是在情理上作为夫妻想要加上双方的名字的确也是非常正常的。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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