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提高再审案件的质量。合议庭审议后,在法院事务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审判监督庭注重集体智慧的运用。经合议庭审议后,每个案件都会提交法院事务会议进行集体讨论,集思广益,集中全院智慧。注重社会效益兼顾法律效益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审判监督庭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依法纠正偏差,提高审判质量,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应有的法律价值。由于再审案件往往时间跨度长,涉及的线索多,因此在审理案件时,不会对案件进行单独处理。此外,考虑到案件审理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他们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与中级人民法院等上级单位沟通
审判监督庭审理的案件大多是疑难案件,而三部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在审理案件时,法院审判监督庭通过请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与上级单位沟通,及时报告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案件,并就案件以外的问题与上级单位办案人员沟通
4。坚持以调解为主,加强案件的和解
一方面,充分利用准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的相关规定,在开庭前和庭审结束后,抓住一切有利于当事人调解的机会;另一方面,按照“理清关系、找准症结、充满信心、动之以情、依法调解”的原则,努力实现“调解主题多元化、调解方式多样化、调解模式社会化、调解手段人性化、调解方式高效化”,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原主审法官忽视了这一程序,存在许多程序缺陷,服务不到位。私人法官在递送邮件时只依赖邮件,没有亲自寻找,也没有要求原告提供线索。一些当事人住在当地,但由于邮局没有找到任何人,也没有采取其他相关的递送方式,当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被起诉,无法参与诉讼,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发布了听证会公告,当事人在知道自己是被告之前就被列入了不诚实的人名单。当事人拒绝接受原判,为维护自己的权利提出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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