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发现,当前基层中介机构审计在审查中存在一些问题。(1)复习无意识。由于时间紧迫性与审计质量保证之间的矛盾,大多数基层中介审计在实施审计时忽略了审查环节,更不用说实施三级审查制度的意识,导致审计风险较高。(2)审查流于形式。有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复核,还要在审计复核意见表上签字,签上日期,并且不出具任何复核意见。
也有一些中介审计师即使给出审核意见,其意见也是含糊不清的。例如,在审核证据时,发现审核组在实物清点审核中没有收集实物清点单的证据,于是出具了“实物清点证据不足”的审核意见,没有明确指出为什么是“不足”的意思。正确的做法是以审核意见的形式明确:“请补充实物清册表号×(审核证据号,下同)”,使需要补充证明的审核员得到审核意见后知道该怎么办,以弥补工作中的错误。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1)强化审计复核意识,完善复核组织。中介审计机构应当设立专人或者专门机构进行审计复核,因为复核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再监督。因此,要保证业务素质和审核人员素质过硬。(2)把好审计项目关,必须做好四级审核。首先,加强一级审核,提高审计现场质量。总审核员(项目经理)对审核实施计划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实施,审核证据是否反映了重要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二是加强二次审核,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审核组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对审核证据是否充分、审核报告格式是否规范提出审核意见。三是加强三级审核,提高审核程序质量。总会计师应当检查整个审计过程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审计程序,实施的各项审计程序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并出具审计审查意见表。最后,加强四级审核,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审计项目进行全过程审核,并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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