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查封房产的流程一般如下:1、人民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人民法院工作证,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查册的书面结果等资料办查封手续;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公安机关查封房产的期限
公安机关查封房子的时间段最长是三年。
1、如三年内房屋的产权拥有人仍然没有把欠款还上,那么在查封有效期到期前的一个月,贷款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
2、如果产权拥有人不想让自家的房子一直处于查封的状态,那么要赶紧筹备拖欠的款项,并且尽快把拖欠的款项还清,这样才不会影响房屋的产权问题,同样也能够方便自己可以在合适的时间段内,出售出去或者是出租出去;
3、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4、冻结存款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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