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重新获取土地使用权?
时间:2023-11-11 13:00:07 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需满足一定前提条件,包括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及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个人使用土地必须通过合法手段拿到使用权。多方使用一块土地时,任何一方不能损害他人利益。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需满足一定前提条件。即在特殊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向原审批机关报告,并获得批准。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在国家,个人使用土地,必须通过合法手段拿到使用权。有些土地的使用权是共有的,比如高层建筑的基地、院落用地等。多方使用一块土地,任何一方不能损害他人利益。每人持有建筑面积所占的份额,对应的就是土地使用面积。

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调整的情况包括:因国家建设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乡村规划需要调整土地用途的;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土地用途的;国家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收回或者征用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征收或者征用的;因人民法院、人民政府责令交回或者申请返还的;因乡(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或者申请注销登记的;因公共安全或者生态破坏需要收回或者征用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以上情况下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调整。

土地使用权的调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才可以进行。同时,个人使用土地时应该了解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避免违反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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